关于试点推行学科负责人负责制的通知

发布者:甘真玮发布时间:2022-07-01浏览次数:762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学科负责人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中石大东发〔202248号)精神,现就试点推行学科负责人负责制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充分认识学科负责人的重要作用

学科负责人是学科发展的引领者和带头人,也是学科建设活动的组织者和协调人,在学科建设和发展过程中,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,学科发展的快慢,与学科负责人能力素质密切相关。随着“强化、拓展、提升”学科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,“双一流”建设持续开展,学科、学位点、专业一体化建设不断推进,学科负责人作为学科建设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,其作用就显得愈发重要。因此,推行学科负责人负责制,是学校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,完善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内在要求,是推动学校学科、学位点、专业一体化建设,提高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。

二、正确认识学科负责人的职责定位

学科负责人在学院(部)领导和支持下,团结学位点负责人、专业负责人和学科教师,统筹落实学科、学位点、专业一体化建设各项任务,与学院(部)负责人共同对学科、学位点、专业一体化建设负有总体责任,职责范围包括组织凝练学科方向、加强学科队伍建设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、规划建设学科平台、组织策划重大重点项目、培育标志性成果和开展高水平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。学科负责人的职责相对宽泛,与学位点负责人、专业负责人的职责并不矛盾,其重点是加强一体化建设的统筹和协同,不是取代学位点负责人、专业负责人的工作。学院(部)应积极支持学科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,为其履职尽责提供必要条件,学科负责人有义务向学校和所在学院汇报本学科建设情况,并接受指导和考核。

三、严格学科负责人遴选和管理工作

推行学科负责人负责制,选好学科负责人是关键。学校遵循“试点先行、逐步推广”的原则,采取主动申报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,先期选取部分通用基础学科作为学科负责人负责制试点学科,通过先行先试、示范引领,探索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,为全面推行学科负责人负责制打下坚实基础。

1.相关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实际需要,向学校提出试点申请,经学校同意作为试点学科后,组织实施学科负责人遴选等工作。

2.相关学院(部)应严格按照《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学科负责人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中石大东发〔202248号)的相关要求开展学科负责人遴选工作,坚持“德才兼备”和“公开选拔、择优聘用”原则,坚持推荐与自荐相结合,既要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,更要注重未来对学科建设发展的引导和创新,努力把学术造诣高、组织能力强、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、办事公道、威信较高的学科教授推选为学科负责人。

3.经试点学科、学院(部)充分酝酿,征求意见,学院(部)教授委员会民主评议、党政联席会审议,各试点学科分别确定1-2名学科负责人候选人(若有2位候选人则做好排序);在此基础上,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,校长办公会议审议,确定试点学科负责人的聘任人选。

4.试点学科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(部)负责,其考核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实施,中期考核、任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负责人资格,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。

四、试点内容及周期

试点学科负责人按照《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学科负责人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中石大东发〔202248号)规定的职责和权力开展工作,切实发挥好学科负责人的作用,推动学科、学位点、专业一体化建设,带动学科建设水平整体跃升。鼓励基层首创精神,支持试点学科大胆探索、勇于创新,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。试点工作周期为2022-2025年。

五、报送时间

1.拟申报试点学科的相关学院,请于78日前向发展规划处提交书面申请(院长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)。

2.各试点学科依托学院(部)遴选出的学科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请相关单位于723日前,将《学科负责人遴选推荐表》电子版发送至ganzw@upc.edu.cn,纸质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(行政办公楼1009室)。

联系人:甘真玮、王晓琼;联系电话:8698357386983879

 

附件:学科负责人遴选推荐表.doc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展规划处  文科建设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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